江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内容及期限

 

一、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三、依法受理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并进行现场检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监测;

五、依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排污费;

六、对环境行政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做到调查取证在七日内完成,决定是否立案在七日内完成,发出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在三日内完成,作出处理决定在一个月内完成,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