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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内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局干部职工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文明办公,确保我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内部管理若干规定》。 本《规定》是对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中《内部管理》规定的重申和完善。其目的是使大家在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的依据。 一、文件收发规定 (一)收文 1、来文统一有办公室负责登记、传递、批办、归档等工作; 2、局所有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由办公室根据情况送局领导阅批。 3、当接到上级或其它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送办公室登记;当接到上级或其它部门的来电通知后,需填写完整的《电话记录批办单》,送办公室签署意见后,送有关局领导阅批。 4、承办单位应根据局领导批办意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催办、督办。 5、办公室将办理完毕的公文及时立卷存档。 (二)发文 1、公文拟稿人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公文交分管局长会签。 2、公文拟稿人将已会签的文稿交局长签发。 3、文秘人员将签发的文稿进行发文字号登记,并送文印室打印,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打印室。 4、文件打印后,由打印人员将文件交办公室核对,确认无误后印制。 5、文件正本由局文秘人员盖印公章后交文件拟稿人装订、分发。 6、公文拟稿人、文秘人员、打字员等经办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密。 二、来客接待规定 1、各科室在接到上级或其他环保局领导来我局的通知后,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来宾职务、人数、来局事由、在局停留时间等,以便办公室接待并安排相应的领导会见。 2、来客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局各对口业务科(室)接待,食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决定。 3、来客接待时需要的香烟、赠送礼品应从严掌握,确实需要的由各科室填写《来客接待物品领用单》,来客一次需要香烟在1条以内、纪念礼品3件以内的,由分管局长签批;香烟1条(含)、纪念品3件(含)以上的,由局长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 三、会议、活动及重大事项汇报规定 1、凡属于业务性工作会议,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由分管 局长主持。 2、凡属于全局性的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由局长或局长指 定的领导主持。 3、与会者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 未经同意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4、所有会议,要有负责组织的部门签到,并将签到单及时送 办公室。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奖金50元。 5、各科室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班及大型活动,应预先填写《会议经费预决算表》,并与活动方案一起报办公室送分管局长审批,经局长同意后执行。 6、所有人员在参加上级及其他部门会议和处理我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等工作中,要及时向分管局长作书面或口头汇报会议的重大事项,由分管局长视情况向局长汇报,并将会议文件及时交办公室登记。 7、重大事项包括:上级布置的工作,重大政策的调整,上级或其他领导的来访,需要我局上报的资料,环境污染事故的真相,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反响等。 8、上级领导来局或来澄举行活动及会议,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作出相应安排。 四、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电脑(含打印设备)均属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2、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本部们电脑使用管理的责任人。 3、电脑只能用于工作,不得在电脑上从事工作以外的活动,如游戏、听音乐等。 4、非本科室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电脑。 5、所有电脑(含打印设备)的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 五、上班考勤及请消假规定 1、各科室、站、大队应对所属人员每天的上班情况进行考勤, 并将《考勤表》于每月的月初报办公室。 2、实行干部职工严格按《考勤奖惩制度》执行。 3、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应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报告,休假、病假、事假一天以内向本部门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应向分管领导请假,部门正副职领导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班后应及时消假。 六、车辆管理规定 1、全局车辆及司机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并严格按《驾驶员考核办法》执行。 2、正常情况下,局长用车原则固定,副局长与分管科室、大队、站用车相对固定,如遇有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服从办公室统一调配。平时各部门工作用车,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应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安排。 3、休息日及节假日干部职工非因公用车,须事先报局办公室同意,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门卫方可放行。 4、司机出差及病休等,应向办公室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的,应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 5、车辆油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远途行车加油,由用车人签字证明,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6、凡因司机违章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准报销。因公用车,由于司机失职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的,视情节酌情赔偿。未经同意用私车,而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的,除视情节酌情赔偿外,按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 七、享受液化气待遇规定 1、凡我局已婚正式职工,在出具配偶单位没有享受此项待遇证明的情况下,均可享受液化气待遇。 2、申请办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并附配偶单位无此待遇的证明,报办公室,送局长签批。 3、办理时间每年两次:分别在5月、10月份。 八、医疗管理规定 1、凡我局在编在册人员,均享受IC卡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 2、凡在编在册人员的独生子女医疗费、幼儿入托费由办公室按规定集中办理报销。按独生子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各享受一种待遇,不得中途更改。 3、如遇生大病等特殊情况超出IC卡报销范围的,报销医疗费应提供社保局的有关证明,病员病历卡或处方,经局研究决定报销。 九、离退休老干部外出考察费用报销规定 1、凡我局退休人员按澄环字[1999]第262号《关于落实离退休老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文件规定享受每年一次外出考察待遇,具体标准按《意见》执行。 2、经费的报销:由本人将发票交局财务后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3、时间规定:每年报批两次,分别在5月底、10月底。 十、固定资产及档案管理 1、局所有固定资产和档案均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站、大队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和档案管理的责任人。 2、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档案台帐,并确定各资产的具体责任人、保管人。 3、责任人应及时配合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手续,做好固定资产的年度清理核实和档案的收缴归档工作。 4、各科室部门凡接到上级部门下拔、馈赠的设备,须在十日内报办公室,并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手续。 5、任何资产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不得转移、变卖、赠送、报废。 十一、实行经费预算管理规定 1、根据上级规定,为了合理使用资金,各科室部门必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2、经费预算计划经审定后,严格按计划实施。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必须事先打追补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报支。 3、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按预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 十二、经费报批手续及程序规定 1、凡基本建设、车辆、等大型设备购置和重大活动开支必须经局务会研究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财务报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操作程序: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局长证明,由主管财务局长“一支笔”审批。 3、严格经费报支手续,凡经费报支都应取得合法凭证,发票要数量、单价、金额齐全,不得擅自自制凭证、伪假凭证、白条报支,否则,财务部门可不予受理。付款原则上每星期集中办理二次(星期二、星期四)。 十三、票据及现金管理规定 1、票据管理由财务负责。严格执行澄财综(1998)15号《关于印发江阴市非商事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站、大队要配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购领、结报、缴销工作,并建立票据管理台帐,日清月结,及时和局财务核对。 2、凡需使用票据的部门,票据专管员凭票据领用登记簿到局财务科办理领用、结报、缴销手续。 3、票据实行“限量发售、按期结报、以旧换新”的制度,谁负责购领、谁负责结报的办法,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4、各部门不得擅自销毁票据。向局财务结报票据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在票据结报单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5、现金借款只限于因公出差和其他公务性业务,需要预支现金,应填制“现金借款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财务局长审核签字办理借款,并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过月不办的,会计应及时入帐。对超过还款期限,又无其他特殊情况,从月工资中扣还。严禁非公务性借款,严禁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不正当借款。 上述规定望遵照执行。 本《规定》中未曾涉及的内容,仍按我局过去的文件和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有新文件规定,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二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