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第七期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

等级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

 

我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自实施以来,逐步完善规范,制订了《江阴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根据市环委会的决定,2008年第七期参评企业数量,由原来的450家增加到600家,增加的企业主要为新验收的规模较大企业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使参加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的企业基本涵盖全市主要污染企业。为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的评定更加完善规范,更加具有行业代表性、科学合理性、客观真实性,现将2008年第七期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定标准和评级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定周期

200741――200841

二、评定标准

1、绿色等级

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企业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为100%;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00%;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企业无任何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排污总量依法足额及时交纳排污费。

水、气污染源远程监控设施保护完好。

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清洁生产审核、省级以上环境友好型企业。

环保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环保档案齐全。

⑥企业厂容厂貌整洁,厂区及周边环境优美。

2、蓝色等级

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企业各种污染物超标排放不超过一次,且超标幅度小于150%;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企业无其它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排污总量依法足额及时交纳排污费。

水、气污染源远程监控设施保护完好。

④企业厂容厂貌整洁,厂区及周边环境较好。

3、黄色等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各种污染物超标排放不超过两次(含),但超标幅度小于200%

企业有一次轻污染项目的“未批先建”遗留问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但能立即整改到位的。

企业有两次(含)以内的轻微处罚,但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及时整改到位的。

群众有效投诉、信访不超过3次(含),但能及时整改到位的。

企业未按排污总量依法足额及时交纳排污费的。

⑥不按核定总量而超量排污的。

⑦未履行“三同时”,但能迅速整改到位的。

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

4、红色等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各种污染物超标排放超过3次(含),但超标幅度小于200%

企业有两次处罚,其中有一次严重超标(超标幅度大于200%)或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本评定周期内有新的重污染项目“未批先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企业有3次(含)以上轻微处罚的。

企业对群众投诉、信访,因不积极整改,引起较大群访事件的。

具备接管条件而不接管的。

未按时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而超核定总量排污的。

5、黑色等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企业原因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企业有两次处罚,其中有一次为:偷排、直排废水、本评定周期内有新的大型重污染项目或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未批先建”等严重违法行为。

有两次(含)以上因严重超标(200%以上)处罚。

企业对群众投诉、信访,因拒不整改,引起严重上访事件的。

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经法院强制执行的。

⑥具备接管条件而拒不接管的。

企业未接管,达标率为0%的。

二、评定办法

企业环境行为的等级评定,按如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1、收集资料:局各科室(大队、站、分局),对参评企业建立台帐,对各种数据资料及时收集、记录、整理,提供参评企业200741200841的各种参评数据和资料,确保资料数据真实、齐全,并于4月底前报综合计划科。

参评数据和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超标排放次数及强度、行政处罚次数及性质、有效投诉信访、环境污染事故、限期治理、污水接管、总量削减、“未批先建”、排污费缴纳、“三同时”、厂区及周边环境、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等。

2、分局预评:环保分局依据平时现场监督管理检查收集的各项参评数据和资料,对照等级条件,对参评企业等级进行等级预评并提出预评理由。

3、局综合计划科核查:对参评企业按评判标准、数据资料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分局提供的资料数据进行核查,确保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对分局预评提出初审意见。

4、工作小组初评:工作小组讨论后提出初评意见。

5、反馈信息:各分局将工作小组初评意见送达企业,了解企业信息反馈,并征求所在镇政府意见。

6、局长会议评定:根据工作小组初评意见及信息反馈,提出评定意见。

7、江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

8、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江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0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