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办事指南

 

一、    单位简介

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34月,为全国监测网络三级站,隶属于江阴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并接受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指导。我站1992年被评为江苏省优质实验室,1996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0年获得江苏省标准化监测站称号,2005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我站现有职工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1人。目前下设业务技术室、办公室、质量管理室、现场监测室、自动监测室、分析室等六个科室。实验室目前拥有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流动注射、GC-MSICP-MS等大型仪器和水气合一环境应急监测车等一批大型现代化监测仪器,万元以上设备有50余台。经多年拓展,我站已形成180余项监测项目,广泛涉及地表水及工业污水、大气及工业废气、土壤、生物、噪声、室内环境、核与辐射等监测领域。

 

二、工作标准

本站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的各项规定和国家监测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制定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所有的监测工作都保证同等的工作质量和提供相同的服务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代表性、可靠性、完整性。

 

三、监测职责和服务内容

环境监测是一项政府行为,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环境管理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阴市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对辖区内环境中水、气、声各项要素进行例行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2、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和征收排污费等工作提供依据;

3、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和上级站委托验收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4、为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依据,参加跨区域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5、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接受委托监测及来样分析。

6、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四、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五、监测工作程序

1、验收监测程序:

文本框: 办公室通知领取监测报告,按规定缴纳监测费。
文本框: 认真填写验收监测申请单。验收监测需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资料。可以直接从江阴市环境监测网站(www.jyems.com.cn)资料表格下载中下载监测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限期治理验收不需下载),也可到我站办公室领取相应表格。
文本框: 监测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和监测方案编制,若不符合监测条件及时反馈办公室,并重新约定监测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重新申请。
文本框: 无特殊情况,在15个工作日完成监测、分析工作。
文本框: 验收监测申请报告交乡镇环保所和辖区内的环保分局签字盖章。
文本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环评报告表(书)(限期治理验收不需提供)、环评批复(限期治理验收不需提供)必须随验收监测申请报告一起送至本站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编制任务。
文本框: 办公室与委托企业签订监测服务协议。
文本框: 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监测任务。
文本框: 报告编制、审核。

 

 

 

 

 

 

 

 

 

 

 

 

 

 

 


 

菱形: 监测结果超标,及时反馈委托企业。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给予复测。超过一个月的,等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复测。
 

 

 

 图: 验收监测流程图 

 

2、委托监测程序:

文本框: 认真填写委托监测申请单。可以直接从江阴市环境监测网站(www.jyems.com.cn)资料表格下载中下载监测申请单,也可到我站办公室领取相应表格。填写后送至本站办公室。
文本框: 业务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和监测方案编制,签订监测服务协议。若不符合监测条件及时反馈信息,并重新约定监测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重新申请。
文本框: 无特殊情况,在15个工作日完成监测、分析工作。
文本框: 办公室通知领取监测报告,按规定缴纳监测费。
文本框: 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编制任务。
文本框: 报告编制、审核。
文本框: 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监测任务。
 

  

 

 

 

 

 

 

 

 

 

 

图:委托监测流程图

 

3、送样委托监测程序:

文本框: 外来委托样品由送样方填写《送样监测委托书》后,交业务技术室填写样品交接单。水样必须用洁净的矿泉水瓶或未受污染的玻璃瓶盛装,否则我站概不接收。
文本框: 无特殊情况,在5个工作日完成分析工作。本站仅对来样负责。
文本框: 办公室通知领取监测报告,按规定缴纳监测费。
文本框: 报告编制、审核。

  

 

 

 

 

 

 图:送样监测流程图

 

六、监测服务收费依据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上述收费标准中未列入项目参照外省、市同类行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样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计量

单位

收费

标准

   

(一)

大气、废气、室内空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1

大气采样

大气采样

大气采样器

..

35

1.大流量24小时连续采样按150/..项收费。

2.需要采样1小时以上进行富集的项目按75/..项收费。

3.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4.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按100/.小时均值.项收费。

2

简易设备

..

15

3

降水

收集器

.

15

4

风速、风向、气压、气温、湿度

仪器法

.

20

5

烟道烟气采样测试

≤4吨锅炉

滤膜重量法

.

400

1.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2.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10%的费用)。

3.炉窑按风量折算,参照相应吨位锅炉收费标准的1.5倍执行。

4.单独测林格曼黑度时才收费,否则已包括在锅炉测试中。

5.除尘效率测试按同等锅炉的3倍收费。

6.在生产废气监测中,对放射、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7.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废气部分执行。

6

5-9吨锅炉

滤膜重量法

.

750

7

10-20吨锅炉

滤膜重量法

.

1500

8

≥20吨锅炉

滤膜重量法

.

100

9

林格曼黑度

目视法

一组数据

20

10

SO2NOxO2CO

仪器法

个数据

70

11

生产废气测试

生产工艺尾气测试

不等速采样

..

100

12

机械设备排气测试

等速采样

..

400

13

汽车尾气测试

汽油车COHCNOxPb

汽车尾气测试仪

..

50

按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0]40号)执行。接受委托检测时收取。

14

柴油车烟度

不透光烟度计

..

100

15

摩托车

尾气测试仪

..

10

(二)

固体物品采样

 

 

 

 

 

1

工艺原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采样

 

 

60

 

2

土壤样品采集

表层(深度≤0.15米)

 

35

 

3

中层(0.15<深度≤0.5米)

 

70

 

4

下层(深度>0.5米)

 

150

 

(三)

水质采样

 

 

 

 

 

1

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底质样品采集

表层(深度≤1米)

 

30

 

2

中层(1<深度≤1.5米)

 

80

 

3

下层(深度>1.5米

 

130

 

4

地表水

表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

10

1.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废水部分执行。

2. >30米宽的河流以及工业废水的流量测试加倍收费。

3、夜间采样加收50%

5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

12

6

地下水

 

瞬时样

..

12

7

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

表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

15

 

8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瞬时样

..

25

 

9

工业废水

 

瞬时样

..

15

 

12

流量

污染源

流速仪

.断面

70

夜间测量加收20%

13

河流(≤50米)

多谱勒测流仪

2小时/.断面

300

14

河流

50-150米)

3小时/.断面

500

15

 河流(≥150米)

.断面

700

16

水深

 

瞬时样

.

20

 

 

(二)现场物理监测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监测、测试方法

计量

单位

收费标准

   

1

噪声

厂界噪声

仪器法

.

70

夜间监测加收20%

2

交通噪声

仪器法

.

70

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仪器法

.

70

4

区域环境噪声

仪器法

.

110

5

铁路边界噪声

仪器法

.

110

现场采样、测试、监测收费说明:

1、监测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人协助解决。受委托单位提供监测车、船可酌情向委托人收费。

2、环境监测机构派出人员(不含辅助人员)到委托人指定现场调查、作业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300元、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向委托单位收取人工费(按到达和离开作业现场计算)。对个人委托的室内环境监测服务,不收人工费。

3、凡注明夜间采样、监测、测量可以加收,时间从22:00-6:00计算。使用不需人工值守自动仪器的,夜间采样、监测、测量不得加收。

 

(三)样品特别处理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1

萃取、吸收、离心分离、蒸馏、回流、干热灭菌等简单前处理

单样.

20

常规理化检测、生物检测、放射性检测不得加收特别处理费。

2

干(湿)式消解、高压灭菌、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干扰掩蔽等复杂前处理

单样.

30

3

生物、动植物及底质、土壤样品制备

80

 

(四)检测分析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检验方法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个数据)

   

1

感观指标

每个数据

3

1、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水、气、土壤、底质等理化检验。

2、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

温度计

每个数据

5

3

稀释、对比法

每个数据

15

4

pH

每个数据

15

5

电导仪

每个数据

15

6

溶氧仪

每个数据

15

7

酸碱滴定法

每个数据

35

8

络合滴定法

每个数据

50

9

碘量法

每个数据

50

10

电极法

每个数据

60

11

分光光度比色法

每个数据

60

12

重量法

每个数据

60(有机溶剂蒸发100元)

13

离子色谱法

每个数据

80

14

紫外光度法

每个数据

80

15

红外光度法

每个数据

80

16

荧光光度法

每个数据

80

17

火焰光度法

每个数据

80

18

测硫仪

每个数据

80

19

五日培养法

每个数据

100

20

原子吸收法

每个数据

100

15

气相色谱法

每个数据

100

21

高压液相色谱法

每个数据

250

22

-质联机

每个数据

260

23

三点比较法(恶臭)

每个数据

500

24

气体专用分析仪

每个数据

80(不另收采样费)

25

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

每个数据

180

26

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

一般有毒有害

每个数据

1000

高毒

每个数据

3000

剧毒

每个数据

5500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说明:

1、外单位索取环境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0%收费,当年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5%收取。

2、需提供环境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报告编制费按采样费、分析费之和加收。具体加收标准为:数据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不超过15%,评价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不超过20%。

3、编制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费按该报告所涉及的监测数据的监测收费总和的10%收取;多媒体声像报告在收取编制费的同时需另加收20%的报告制作费;各类环境质量报告的印制费按实际印制费收取。

4、委托人要求监测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现场采样和现场物理监测、理化检测、生物检测、放射性检测的,可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倍。

 

七、服务承诺

1、本站系江阴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开展业务工作的权力,监测结果不受主管领导及外界任何因素影响,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

2、本站对辖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并为市委、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和局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积极主动地为我市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对辖区内的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及时进行仲裁监测,提供公正的监测报告。

3、本站开展的各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4、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计量法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质量。

5、无特殊原因,严格按承诺时间完成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6、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不与被监测单位搞联合开发或协作等有损公正性的活动。

7、严守保密制度,绝不向外泄漏扩散,绝不将委托方资料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

8、及时受理被监测单位对监测质量、效能的申诉和抱怨,认真调查原因,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投诉方。

 

八、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办法

1、业务受理及效能投诉部门:办公室

电话或传真:0510-86862439

e-mailjyems@126.com

2、质量投诉部门:质量管理室

    话:0510-86862443

e-mailjyhbzg@163.com

地址:江阴市文化中路269号(江阴市行政事业中心内)

交通方式:9路、18路、28路公交车至江阴市行政事业中心下车。

 

资料表格下载:

        1、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申请报告
        2、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3、委托监测协议书